(114畢業生請特別留意)有關本校營養午餐曾使用食藥署公告問題油品,協助辦理團體訴訟申請事宜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5年7月公布中聯油脂部分油品苯駢芘含量不符規定,後續並更新受影響之下游產品清單。經比對相關產品清單及廠商提供之資料,本校團膳供餐曾使用列於受影響產品清單之福壽香油及福壽胡麻油產品,目前查得使用日期為115年5月27日。
二、經團膳廠商完成庫存及進出貨盤點,並提供相關資料說明,上述受影響批次油品目前已無庫存;廠商亦已停止使用該廠牌相關油品,改用其他符合規定之油品。本校將持續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油品管理及食品安全把關,以維護學生用餐安全。
三、因應「中聯油脂事件」,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受影響之學校教職員工生辦理團體訴訟相關事宜。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由各校協助彙整有意參與者之相關資料及文件。本案是否參與團體訴訟,悉依個人意願決定,不強迫參加。
四、本校於本案僅配合教育局函示,協助辦理相關資料彙整及文件轉送事宜,並非本案團體訴訟之主責、承辦或法律諮詢單位。至團體訴訟之參與資格、法律程序、請求內容、賠償金額、訴訟費用及最終結果,仍應依承辦團體之說明及法院審理結果為準。
請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之家長,務必詳閱相關說明,並依規定期限備妥所需文件後繳交學校協助彙整轉送。相關資料附件如下,如有填寫不完整、缺件或逾期繳交等情形,是否得以參與團體訴訟,仍依承辦團體之審認結果為準。
1.受理對象
115國小在校生(2-6年級),115.5.27當日在校用餐(葷)者。
114學年度畢業生及轉出學生,115.5.27當日在校用餐(葷)者。
本校教職員工115.5.27在校用餐(葷)者。
本校附幼學生未食用中央餐廚餐點。不包含在此次範圍。
2.求償主張與細節,可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官網查看。
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3.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請求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
□戶口名簿影本
⚠️皆須 A4單面列印、不可使用 釘書機 (請用迴紋針)
⚠️雙親共同監護請完成父母雙方簽名;
⚠️若為單獨監護,請附上記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父或母行使負擔」之「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並由單獨監護人簽名即可合法申辦。
4.學校協助通知與彙總收件事宜
09/08(二)學校發下說明單。
家長確認申請意願,將申請應備文件(含戶口名簿影本),以迴紋針夾妥
10/6(二)前,將應備文件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彙整。學校協助收件彙整名單,轉交台灣消保協會和新北市教育局。
二、經團膳廠商完成庫存及進出貨盤點,並提供相關資料說明,上述受影響批次油品目前已無庫存;廠商亦已停止使用該廠牌相關油品,改用其他符合規定之油品。本校將持續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油品管理及食品安全把關,以維護學生用餐安全。
三、因應「中聯油脂事件」,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受影響之學校教職員工生辦理團體訴訟相關事宜。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由各校協助彙整有意參與者之相關資料及文件。本案是否參與團體訴訟,悉依個人意願決定,不強迫參加。
四、本校於本案僅配合教育局函示,協助辦理相關資料彙整及文件轉送事宜,並非本案團體訴訟之主責、承辦或法律諮詢單位。至團體訴訟之參與資格、法律程序、請求內容、賠償金額、訴訟費用及最終結果,仍應依承辦團體之說明及法院審理結果為準。
請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之家長,務必詳閱相關說明,並依規定期限備妥所需文件後繳交學校協助彙整轉送。相關資料附件如下,如有填寫不完整、缺件或逾期繳交等情形,是否得以參與團體訴訟,仍依承辦團體之審認結果為準。
1.受理對象
115國小在校生(2-6年級),115.5.27當日在校用餐(葷)者。
114學年度畢業生及轉出學生,115.5.27當日在校用餐(葷)者。
本校教職員工115.5.27在校用餐(葷)者。
本校附幼學生未食用中央餐廚餐點。不包含在此次範圍。
2.求償主張與細節,可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官網查看。
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3.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請求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
□戶口名簿影本
⚠️皆須 A4單面列印、不可使用 釘書機 (請用迴紋針)
⚠️雙親共同監護請完成父母雙方簽名;
⚠️若為單獨監護,請附上記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父或母行使負擔」之「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並由單獨監護人簽名即可合法申辦。
4.學校協助通知與彙總收件事宜
09/08(二)學校發下說明單。
家長確認申請意願,將申請應備文件(含戶口名簿影本),以迴紋針夾妥
10/6(二)前,將應備文件交回學務處衛生組彙整。學校協助收件彙整名單,轉交台灣消保協會和新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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